根据2007年8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《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》,化妆品是指以涂抹、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,散布于人体表面的任何 部位,如皮肤、毛发、指趾甲、唇齿等,以达到清洁、保养、美容、修饰和改变外观,或者修正人体气味,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化学工业品或精细化工产品。 一、化妆品进口报关国外资料: 1、原产地证 2、化妆品安全性承诺书(厂家出,要正本) 3、危害识别表(厂家出具) 4、成分配比表(厂家出具) 5、箱单、发票、合同 6、提单/运单 7、原标签(电子档标签展示图) 8、木托(需要熏蒸证明或有木托熏蒸标识) 9、生产日期证明 二、化妆品进口报关国内资料: 1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化妆品备案凭证 2、报关/报检委托书(客户有进出口权,单抬头申报提供) 3、报关/报检十位数代码 4、营业执照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 5、代理进口协议(客户没有进出口权,双抬头申报提供) 6、化妆品收货人备案 7、化妆品标签备案信息(非进口) 8、收货人承诺书 9、申报要素 10、A4空白盖章纸,若干张